索引号 0736017/2018-00003 成文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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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36365官方网址党组关于印发《市安监局以轮岗交流为主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安监局部分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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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安监党〔2017〕1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以轮岗交流为主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安监局部分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12月28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及上级组织、人社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安监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调整原则

    (一)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严把培养、发现和合理使用干部的关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二)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三)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职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

    (五)依法依规的原则。遵循干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着力整改历史遗留或机构改革过渡期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轮岗交流为主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调整,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控制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控制在“三定”规定核定职数之内,非领导职数不突破规定人社局核定职数。提拔(重用)干部后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总人数(包括原军转安置增设的副科长职位一律纳入计算),不得突破“三定”规定核定职数。

    (二)整改问题。着力整改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历史遗留的混编混岗问题,非参管事业身份人员到公务员(参管)单位任职的一律纠正,政策性(军转等)职数逐步消化。

    (三)人岗相适。倡导、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盘活编制、职位和人才资源,为养精蓄锐、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做到岗得其人、人尽其才。

    (四)优化结构。形成科级干部队伍年成科学合理的梯次结构,着力培养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四、调整实施

    (一)调整准备

    1.整理干部档案信息资料。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及复核等工作的开展,为干部调整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2.开展干部述职测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并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3.岗位职数清理核查。认真清理、与有关部门核对编制及职数,根据工作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确定可用的职位空缺及编制情况。自愿退出领导岗位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保留原待遇不变。

    (二)平职轮岗交流的条件及流程

    1.相关条件

    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或交流); 因工作能力、专业知识、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应现职岗位的; 优秀年轻干部,需要多岗位锻炼的;混编混岗需要整改的;受纪律处分及其他按规定必须轮岗或交流的。

    2.工作流程

    (1)轮岗交流对象摸底。由人事科对调整准备工作期间形成的干部资历、履职测评及编制职数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提交应当轮岗或交流干部人选名册及相关资料。

    (2)酝酿提出初步意见。局党组组织对应当轮岗或交流干部人选进行审核,在局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酝酿,必要时进一步征求当事人意见,提出轮岗交流人选和对应具体岗位的初步意见。

    (3)党组研究决定任免。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轮岗交流的岗位和任职对象,下发任免通知。

    (4)任免谈话及工作交接。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及相关工作交接。

    (三)正常提拔(重用)的条件及流程

    1.干部提拔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以及单位编制身份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综合类(参管)公务员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非参管事业单位干部提任七级(正科级)职务,应当担任八级(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任八级(副科级)职务,应当担任九级(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干部正常提拔(重用)工作流程

    (1)动议。酝酿岗位人选,提出初步动议;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个别座谈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公布考察预告;征求纪检等方面的意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访谈考察;撰写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5)公示。发布任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6)任职。对公示期间来无问题反映或经核查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发文任职;同时开展任职谈话,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

    (7)试用期满考核。新提任的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试用期一并计入任职年限。考核不合格者,撤销任职,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破格(越级)提拔的条件及流程

    1.相关条件。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年轻干部(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不得突破《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越级提拔的干部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提拔;破格提任上一级职位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不得在任职试用期内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2.工作流程。破格(越级)提拔采用竞争性选拔:

    (1)动议。酝酿竞岗人选,提出初步动议,参与每个岗位竞争的人选不少于2人;参与竞争人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2)竞争上岗。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竞争上岗,依照综合成绩排名,按每个岗位确定1名考察对象。

    (3)--(7)同正常提拔(重用)工作流程。

    (五) 其他形式干部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跨单位、跨身份交流干部的,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职条件及工作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形成工作方案,明确调整的职位、资格、条件、范围、程序、监督等,工作方案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公布。

    市安监局部分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以轮岗交流为主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搞好本次科级干部调整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调整工作全程以局党组为统领。

    (二)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民主测评满意度综合分80分以下的,不得提拔(重用)。

    (三)科级领导人数严格控制在“三定”规定核定的职数之内,科级非领导人数严格控制在市人社局批复的职数之内。

    (四)着力解决轮岗交流不及时、混编混岗科等问题。

    (五)政策性(军转等)职数逐步消化,副调研员不再兼任机关科室负责人职务。

    (六)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一律就地免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职数及人选范围

    本次调整先按职位数量配备(参管)公务员岗位科级干部,人选产生后再结合轮岗与交流,由局党组研究调配具体职位。非参管事业单位干部另行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选拔任用。

    职位1: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数3个。因局机关没有空编,推荐人选范围为局机关在编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职位2:执法局主任科员职数2个。推荐人选范围为局机关及执法局在编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如产生人选为局机关在编人员,则任职后其编制划转到执法局进行登记。

    职位3:执法局副职领导职数2个。推荐人选范围为局机关及执法局在编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其中1个在30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推荐产生;另1个在现任副主任科员中产生。如产生人选为局机关在编人员,则任职后其编制划转到执法局进行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一) 述职测评。召开干部年度述职测评及评选评优大会,评出各级干部满意度综合分。

    (二) 民主推荐。按规定进行会议推荐和座谈推荐,产生上述7个职位人选。

    (三) 考察。民主推荐产生人选属提拔(重用)的要按规定进行考察。审核档案,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纪检、基层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报局党组。

    (四) 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提拔(重用)相关人员。对新提拔(重用)人员与现任科级干部进行统一调配。

    (五) 公示。对提拔(重用)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 任免。办理任免手续,局分管领导与任免对象谈话,进行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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