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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索引号 0736017/2017-00006 成文日期 2013-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17-05-20 字体:[ ]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正处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规划;指导 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 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授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依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井工矿,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及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七)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中央、省属驻常企业、市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负责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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